德國留學生求職居留許可
Non-EU/EEA的留學生在德國取得文憑後,如果想留在當地找工作,可申請學生居留證延長;如果已經回到母國,則可以改申請Job Seeker Visa。然而要留意的是,這兩種簽証的最長居留期限大不同。
簽證申請
▾ 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
最長可獲得18個月的居留時間。申請者須持有有效學生簽證,並提供德國大學畢業證書/學業完成證明、護照、健保和財力證明。申請期間不得離開德國境內。
*持國家獎學金到德國留學、並將返國服務的國際生,不符申請資格
▾ Job Seeker Visa ▾
最長6個月的居留時間。申請者須持有德國學士/碩士學歷(或他國同等學歷),且擁有至少五年的專業領域相關經驗,並提供保險和財力證明。
在持有上述簽証期間在德國找到工作,可轉換成正式居留簽証或歐盟藍卡。
根據德國居留法 (AufenthG) 和就業管理條例 (BeschV)是專門用以規範德國境內國際留學生和國際畢業生在德國就業的法律法規。無論是準備申請學校前、在學期間、或畢業後求職的就業與居留規定,學生都可上官網參考最新規定。
各國簽證規定皆可能隨時更動,請以該國最新規定為準。